溧陽市的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1)溧陽市屬于沿海經濟開放區,可享受沿海經濟開放區稅收優惠,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按24%×0.5=12%)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在減免稅期間,免征地方所得稅(3%)。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超過五年。
(3)從事下列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國家稅務局批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的項目;
外商投資在三千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
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
符合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增值稅:
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所采購的國產設備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調整鼓勵外資目錄時,項目采購國產設備實行退稅政策以項目核準時施行的鼓勵外資目錄為準。
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國內采購的國產設備,凡屬于《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時,不實行退稅政策。國家調整不予免稅的目錄時,設備是否屬于不予免稅目錄范圍以購進國產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施行的不予免稅目錄為準。
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按24%×0.5=12%)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已經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按24%×0.5=12%)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稅收:
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匯出時的所得稅:
外商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境外時,免征匯出額的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營業稅的適用稅率:
(1)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稅率為3%;
(2)服務業(含代理、旅店、飲食、倉儲、租賃、廣告及其他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
(3)金融保險業稅率為8%;
(4)娛樂業(含歌舞廳、卡拉OK、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樂等),稅率為5¬–20%。
(二)溧陽市優惠政策
溧陽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規費方面的優惠政策:
(1)外商投資企業在水、電、氣、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方面,實行國民待遇,市政府規定減免的收費項目一律減免,其余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內資企業,并以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
(2)對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收取綜合規費的優惠標準是:內資企業的收費標準×外方出資比例。外資企業全免。
溧陽對外商投資企業土地政策的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可通過出讓、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對外商在溧陽興辦事關全市長遠發展的重點項目、高新技術項目和協議利用外資超過1000萬美元的大項目,在土地、配套設施提供等方面可以采取更加靈活的政策,一事一議,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優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