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本土資源匱乏,吸引外商投資是其經濟增長的重要保障。因此,新加坡政府給予了外國投資者優惠的投資政策與寬松的投資環境,投資審核機構是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具體的相關規范如下:
1. 限制進入或禁止進入產業類別:武器、兵器制造,公共事業(水電、瓦斯等)、新聞、廣播業、金融及部分制造業必須先取得主管機關投資許可,如金融須經金融管理局(MAS)許可,部分制造業(爆竹、鋼材、啤酒、光盤、香煙等)須經經濟發展局(EDB)的許可。
2. 出資比率:除限制新聞業不得超3%、廣播業不得超過49%的出資比例,以及公共事業屬禁止投資產業外,元外資出資比例限制。外國投資人均可擁100%的股權。在東南亞各國條件最為寬松。
3. 土地持有限制:新加坡民間部門僅擁有全國土地所有權13%,其余均為國家所有,必須以承租方式擁有土地使用權。因此,工業用地系基于租賃契約取得到30-60 年的租賃權。工廣可向工業區租賃或租地自建。
4. 獎勵投資業類別:新加坡政府公布的至2010年的長期策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基本方針中,具體指出電子、石化、生命科學、工程、物流、教育、通信及媒體、醫療中心等 9 個產業部門為其策略發展產業,系獎勵投資業別。另外,信息通信 21 計劃及基因工程計劃也將信息通信及遺傳因子相關產業列入投資獎勵對象。新加坡的相關投資獎勵政策系同時以本國企業及外資企業為適用對象。
5. 獎勵措施:新加坡對先進產業、既設企業的產能擴張投資等提供租稅減免優惠,對營運總部(OHQ)、制造中心(MHQ)、研究開發投資提供投資抵減優惠,對新生產設備也有投資抵減的優惠,對經核準的經營電子商務業者、國際貿易業者、石油交易業者等也提供所得抵減的優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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