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進出口的高度依賴性和資本的高度開放性,決定了新加坡政府將匯率政策確定為貨幣政策的中心。
新加坡選擇的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該制度具有四個特點:
。1)選擇一攬子貨幣作為新元匯率的管理參照,組成包括新加坡的主要貿易伙伴和競爭對手,各貨幣所占權重取決于新加坡與該國家的貿易依賴程度,組成不對外公布。
。2)貨幣當局給新元的名義有效匯率設定的是一個不公開的波動范圍(稱為政策帶),而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值,從而使匯率制度具有承受短期匯率波動的靈活性,同時也為難以準確測定的新元均衡匯率水平提供一定的評估緩沖區間。
。3)對組成進行周期性地修訂,以符合新加坡貿易模式的變化;政策帶也進行周期性地調整,以與經濟基本面保持一致。
。4)在出現實際匯率超出政策帶的情況下,貨幣當局通常會進行“逆風干預”,以使匯率重新回到政策帶的范圍之內。
實行新元不國際化是新元匯率政策的另一個重要內容。即不鼓勵新元成為一種國際貨幣,限制新元在新加坡之外使用和新元離岸市場的發展。該政策的中心是限制對非居民的新元借貸,從而減少對貨幣進行投機和對匯率進行扭曲的可能性,確保作為貨幣政策的匯率目標得以實現。新元的不國際化政策是卓有成效的。新加坡在發展成為全球第四大外匯交易中心、日交易量接近1000億美元的過程中,新元的交易量2000年只占到6%。隨著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新元離岸市場的發展越來越難以控制,新元不國際化的重要性在降低,因此貨幣當局也在不斷放松要求。但是另一方面,該政策起到了促進新加坡金融市場,尤其是短期市場發展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