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劉錚 張曉松)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法律明確規定,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合伙企業法修訂草案原先規定,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或者參與設立合伙企業,成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在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刪去這一條,待實踐經驗比較成熟后再作規定。有的常委會委員則提出,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已經承諾對外國專業服務機構開放,而這些機構中很多是采取合伙企業形式的,國務院對此已經作了一些專項規定,這一條還是保留為好。同時,對外商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又要加以規范,宜由國務院規定具體管理辦法。 據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