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湯加銷售的大多數進口貨物和商品征收進口稅和消費稅。湯加不征收暫定稅、工資單稅、當地政府稅、資本利得稅、出口稅、遺囑稅或死亡稅。 一、進口關稅 絕大多數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為15%-45%,稅率15%的商品約占總數的50%以上。 湯加國王圖普四世于2005年7月18日簽署御準了湯加立法會(議會)于6月30日通過的《湯加海關稅法修正案》,對動植物油、煙酒、飲料等部分商品的關稅核征方法改為從量稅以取代從價稅,旨在強化關稅的監管和征收及增加稅收。 新稅率從2005年8月8日起開始執行。 。ㄒ唬、部分進口商品海關進口稅率 第15章、動植物脂肪、油料及分離品、加工食用脂肪、動植物臘
注:計稅方法 如進口20000升大豆油,稅率為每升0.40潘加,關稅額即為8000潘加(20000升 X 0.40潘加/升)。 第22章、飲料、酒、醋
軟飲料:如進口10000升口樂,稅率為每升0.20潘加,關稅額即為2000潘加(10000升 X 0.20潘加/升)。 啤酒 :如進口酒精含量4.9%的啤酒100箱,每箱24聽,每聽375毫升,總量900升,稅率為酒精含量每升40潘加,關稅額即為1764潘加(900升 X 4.9% X 40潘加/升)。 葡萄酒:如進口酒精含量14%的味美思酒20箱,每箱12瓶,每瓶750毫升,總量180升,關稅額即為1008潘加(180升 X 14% X 40潘加/升)。 烈性酒:如進口酒精含量38.5%的威士忌50箱,每箱12瓶,每瓶1125毫升,總量675升,稅率80潘加/升,關稅額即為20790.40潘加(675升 X 38.5% X 80潘加/升)。 第24章、煙草和煙草代用品 稅則號 品名 單位 進口稅率 統計編號 2401.0000 煙草原料、下腳料 公斤 免稅 121.1 2402 由煙草或煙草代用品制成的雪茄、雙開口雪茄及小雪茄 2402.1000 含煙草或煙草代用品的雪茄、雙開口雪茄及小雪茄煙 公斤 150潘加/公斤 122.1 2402.2000 含煙草的卷煙 1000支 150潘加/1000支 122.1 2402.9000 其它 1000支 150潘加/1000支 122.1 2403.0000 其它加工煙草和煙草代用品、均質和復合之煙草的分離品及煙精 公斤 100潘加/公斤 122.3
如進口100箱卷煙,每箱50條,每條200支,總量100萬支,關稅額即為15萬潘加(1000000除1000 X 150潘加/每1000支) (二)、國產商品稅 國產商品稅 稅則號 品名 單位 稅率 統計編號 2203.0010 以容量計酒精度不超過3%的啤酒 酒精含量升 17潘加/升 112.3 2203.0020 以容量計酒精度3-5%的啤酒 酒精含量升 17潘加/升 112.3 2203.0030 以容量計酒精度5%以上的啤酒 酒精含量升 17潘加/升 112.3 含酒精飲料 2208.3090 威士忌 酒精含量升 20潘加/升 112.4 2208.4090 甘蔗酒和用甘蔗渣所釀之酒 酒精含量升 20潘加/升 112.4 2208.5090 杜松子酒和荷蘭杜松子酒 酒精含量升 20潘加/升 112.4 2208.9090 其它含酒精飲料 酒精含量升 20潘加/升 112.4 煙草和煙草代用品 2402.2000 卷煙 1000支 192潘加/1000支 122.1
如國產酒精含量5%的啤酒100箱,每箱20瓶,每瓶330毫升,總量660升,國產商品稅即為561潘加(660升 X 5% X 17潘加/升)。 如國產卷煙50箱,每箱50條,每條200支,總量50萬支,國產商品稅即為92000潘加(500000除1000 X 192潘加/每1000支)。 二、消費稅 從2005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稅率15%的消費稅,取消稅率20%的港口服務稅和稅率5%的銷售稅。征收范圍包括所有的進口商品及大多數在湯出售的商品和服務,要求所有年營業額10萬潘加的企業必須登記交納消費稅。 《湯加消費稅法》規定的退稅安排和免稅及零稅率范圍: 1、特定納稅人消費稅退稅安排 。1)、出口商,對其大部分銷售實行零稅率。 。2)、季節性經營,從事資本投資或建筑項目的企業,可以向稅務局長(COMMISSIONER OFREVENUE)申請1個月的退稅期,申請者必須登記注冊并交納消費稅。在提交退稅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稅。 2、免稅和零稅率貨物及服務范圍 。1)、免稅范圍 -- 醫療處方藥品、牙科護理或衛生服務。 -- 教育服務。 -- 金融服務。 -- 公共運輸服務。 -- 用于住宅的土地租賃。 --- 2005年6月10日,湯加政府決定給予出口型農業免征消費稅。范圍包括農用殺蟲劑、農藥、殺真菌劑、農業機械和農業工具,包括手工工具和木制碾磨機械、農用種子和化肥、飼料、活禽、活牛、活豬、農用包裝材料。 3、零稅率范圍 。1)、貨物出口。 。2)、服務出口。 。3)、全部或部分經過湯加境內的國際客貨運輸服務。 。4)、登記注冊自然人之間的全部或部分經營貨物的轉讓。但必須有文字證明這種全部或部分交易,并書面通知稅務總局長(CHIEF COMMISSIONER OF REVENUE,即財相)轉讓的具體細節和已付稅標的物的轉讓日期。 。5)、國內用電。 。6)、第一個20立方米的國內用水。 。7)、2005年6月10日湯加政府決定出口型農業實行零稅率。 4、其它免稅范圍 。1)、前述范圍的進口。 。2)、隨身攜帶價值不超過500潘加的進口貨物。 。3)、按有關法規外交人員的進口。 三、公司稅 1、湯加公民的公司稅,年收入10萬潘加以內部分征收15%,超過10萬潘加部分征收30%。 2、非湯加公民的公司稅,年收入5萬潘加以內部分征收37.5%,超過5萬潘加部分征收42.45%。 四、個人所得稅 年收入在2500潘加以下的,免征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稅率為應納稅收入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