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資 外資企業不受湯加儲備銀行(中央銀行)的局限,可以從湯加銀行、湯加發展銀行和其它銀行獲得融資。同時,對外國投資者在當地籌措資金沒有要求和限制。近年來,湯加發展銀行的放債重點已從傳統的農業項目更多地轉向工業、旅游和投資方面。 二、匯返和兌匯 為了積蓄外匯,湯加國家儲備銀行對收匯、付匯均有所控制。根據外匯管理條例,準許匯出境外的資金包括股息、利潤、資本利得(資產售出高于買進時價格的差額)、資本盈余、償還貸款和工資。但下列情況除外:合資企業的部分資金為湯加國內資金(包括流動資金),這種情況的資金匯返是按國外融資金額的比例確定;關于資本利得,允許返回的金額限制在銀行系統規定的轉匯額度內或用其它可行的辦法辦理;雇員匯返,限定為其在湯加所得的工資(扣除所得稅后的額度);匯返資金包括股票紅利、利潤、資本利得、資本金、償還貸款的利息和外匯管理條例規定的工資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