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挪威的有關稅法,公司應交納的主要稅種有:所得稅、紅利稅、雇主稅、增值稅、投資稅和印花稅。 (一)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稅率為28%,按年度凈盈利計征。 (二)紅利稅(DIVIDEND WITHHOLDING TAX):稅率為25%。與挪威簽有避免雙重稅收的國家的公司為0—15%。中國和挪威簽有避免雙重稅收協議。 (三)雇主稅(EMPLOYER'S CONTRIBUTION OF EMPLOYEE'S PENSION TAX):按雇員個人年薪總額計征。 雇主費費率因每個雇員居住地區的不同而定。每年議會均依照調整地區政策的需要確定一次地區級別和費率,2001年地區級別和費率是: 對特高年薪(相當于養老基金確定的基本年薪16倍或年薪80萬克朗以上)的雇員,不分其居住地,雇主要再交納相當于年薪12.5%的雇主費。 每年1、3、5、7、9、11月份的15日前上繳前兩個月的雇主費。 (四)增值稅(VALUE ADDED TAX):年銷售額3萬克朗以上,增值稅率為24%,食品增值稅率為12%。 (五)投資稅(INVESTMENT TAX):稅率為7%。在稅務局登記繳納增值稅的公司,除工業和采礦業公司外,購置耐用設備、器材、辦公文具、用品、及為保證業務正常進行而購買的服務等,均按扣除24%的增值稅后的實際購進價征收7%的投資稅。根據議會決議,自2002年10月1日取消此稅。 (六)印花稅(STAMP DUTY):房地產轉讓或買賣中,按成交價的2.5%繳納此稅。 (七)特別石油稅(THE SPECIAL PETROLEUM TAX):在挪從事石油、天燃氣開采和管道輸送的公司須在28%的公司所得稅外再繳納50%的石油特別稅。另外,石油公司還須繳納相當于石油產值8—16%的礦區使用費(ROYALTIES)。 (八)除年薪以外的雇主給予雇員的一切報酬,如:病假工資、失業保證金、補貼、獎金、傷殘賠償、培訓費及公司代付的私人開銷,均應扣繳所得稅。 二、除上述稅費外,雇主還要為雇員代購、支付或代扣: (一)個人所得稅:發放工資前,雇主要按雇員個人的納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雇主要支付雇員16個日歷日之內的全額病假工資(3天以內的病假由雇員個人口頭或書面通知,3天以上的憑醫生證明,但雇主不得過問病因)。 (三)雇主要支付給雇員相當于年薪10.2%的度假費。 (四)雇主要為雇員代購工傷保險(與私人保險公司商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