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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韓國吸引外資的鼓勵措施

作者:admin 來源: 日期:2012-06-25 人氣: 標簽:

  1998年,韓國廢除舊的〈外國人投資管理法〉,制定并實施了新的〈外國人投資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及施行細則,將外商投資政策轉變為以“促進、支援”為中心。1998年和1999年,韓國全面開放了商品交換、控股公司、加油站經營、房地產租賃等11個行業,部分開放了香煙制造、賭場經營2個行業,擴大了發電、信托公司、報紙發行等7個行業的開放程度。2000年,又分部開放了肉牛飼養、肉類批發、新聞提供等3個行業。目前韓國在全部1195個行業中,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為47個,尚未開放的行業為4個,投資自由化率達到99.7%。

  為吸引更多外商投資,韓國不僅制定了一系列極為優惠的鼓勵政策,同時還在提高對外商服務質量方面下了大功夫。韓國吸引外資的措施及鼓勵政策包括:

  一、 成立外商投資委員會

  外商投資委員會幅財政經濟部長官任委員長,涉及外商投資業務的各部長官及各市、道知事任委員,定期或不定期開會,審議和處理與外商投資有關的重大政策和問題。

  二、 制定明確的招商引資戰略,引導外資投向重點產業

  韓國計劃在過去2年多引進外資成功經驗的基礎上,2000年底之前完成《外國人投資中長期展望》,構建面向21世紀的招商引資政策基本框架和戰略。

  目前韓國政府采取的引資策略包括:

 。ㄒ唬┯嗅槍π缘叵驀馀汕灿烧兔耖g共同組成的小規模招商團組,吸引外商投資零部件、新材料、基礎設施、旅游等重點領域。政府對各招商團組的出訪情況進行嚴格評估,并將評估結果與下一年的預算安排掛鉤。

 。ǘ樘岣呦嚓P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韓國政府計劃在零部件、新材料、高科技等領域選擇200家“戰略性招商引資企業”,開展重點招商引資活動。

  。ㄈ⿲W習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經驗,鼓勵外國公司在韓設立地區生產中心和營銷中心。

 。ㄋ模┘訌娕c日本在核心零部件和新材料領域的合作,吸引更多日本相關企業到韓國投資設廠。

  三、 以各種優惠措施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尤其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

 。ㄒ唬p免稅優惠措施。韓國《外國人投資促進法》規定,外商投資436個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以及互聯網、電子商務交易相關技術、工程技術服務等“能夠對高附加值制造業等的發展提供巨大幫助”的97種服務行業和入住“外商投資地區”(韓國為吸引外商投資而實行的一種新制度,具體內容參見下文)的企業可享受減免稅政策。符合上述條件的外資企業前7位免交法人稅、所得稅和紅利所得稅(均為國稅),后3年減半交納;關于取得稅、財產稅、綜合土地稅和登錄稅(均為地方稅),則規定減免期限至少8年(前5年全免,后3年減半),地方政府可視具體情況,在8-15年的范圍內調整。

  在法律出臺之前已成立的外資企業,如變更業務范圍,且變更后符合上述標準,則經韓國政府確認,同樣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但減免稅期限需扣除《促進法》施行細則生效之前的時間。

  外商在作投資申報之前,可要求韓國政府確認其投資項目是否能享受減免稅優惠,如得到確認,投資后無需再辦理其它手續。

  為引導外商擴大投資規模、增加雇傭人數或投資鼓勵行業,韓國政府實行了“外商投資地區制度”。對入住外商投資地區的外資企業,韓國政府除實行前述的“國稅7免3減、地方稅5免3減”的稅收優惠政策外,還免除這些企業租賃國有土地的租金和其它行政收費,并為它們興建醫療、教育、住宅等生活環境設施提供援助?杀淮_定為“外商投資地區”的條件是(1)投資額超過1億美元;(2)外資比例超過50%,且新雇傭的正式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3)投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且新雇傭的正式員工超過500人;(4)在現有工業園區中,外資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且新雇傭的正式員工超過300人;(5)外商投資旅游飯店業和國際會議設施業,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6)外商投資綜合休養業,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符合上述6項條件中任何1項條件的企業,經申請,其所入住的地區即可被確定為“外商投資地區”。

 。ǘ⿲ν馍藤徺I或租賃國、公有土地提供支援。

  1、外商租賃土地的期限為50年,期滿后可續租50年;外商租賃土地如為國、公有財產,則租金不低于地價的1%。外商在韓投資企業租賃國有土地,根據投資規模和行業,可獲得減免50%-100%租金的優惠。各級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外商租賃國有土地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和租金減免幅度。

  2、外商購買國有土地,可分期20年付款,到期后還可寬限一年 。

 。ㄈ┱{整外商以實物投資的認定范圍。韓國政府計劃修改《外國人投資促進法》,進一步擴大對外商投資中實物出資對象的認定范圍。目前外商投資時只有固定資產投資部分才被認定為實物出資,今后軟件開發權、生物工程新技術權等新型知識產權也將納入該范圍。

  四、中央政府積極扶持各級地方政府招商引資

  韓國中央政府幫助地方政府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的措施包括:

 。ㄒ唬┲醒胝疄榈胤秸赓Y的各項工作提供資金援助,包括建立外商投資地區、購買土地租賃給外資企業使用、減免外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為外資企業提供職業培訓補貼等所需的資金和融資。韓國政府為此在1999年和2000年度分別專門撥出了1000億韓元(約合8000萬美元)和500億韓元(約合4500萬美元)的財政預算。該項預算規?梢曅枰{整。中央政府也同意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向外商投資企業提供雇傭補貼。

 。ǘ┯媱澖窈笤谥付ā巴馍掏顿Y地區”時,除現行條件外,更多考慮能否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因素。

 。ㄈ⿲τ诘胤秸闹攸c招商引資項目,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的“外國人投資支援中心”成立專門的洽談支援組參與項目的效益評估和洽談等整個過程,提供一條龍服務。中央政府對項目可行性研究所需經費給予支援。

  五、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

 。ㄒ唬┖喕馍躺暾堅陧n國投資的申報和審批程序,加快政府處理有關業務的速度。

  根據新的招商引資政策,外商如欲在韓國投資,只需本人或通過投資支援中心向韓國政府申報,而無需再象以前那樣必須通過代理人辦理;外商在辦理申報投資、取得建廠許可等有關手續時需提交的文字材料比過去減少一半以上;政府處理有關審批業務的最長時間縮短至30天,超過這一時限,可自動視作許可。

 。ǘ┰诖箜n投資貿易振興公社(KOTRA)內設立外國人投資支援中心(KISC)向外國投資者提供從投資咨詢到事后管理的一條龍綜合服務。

  為吸引外資、強化對外國投資者的服務,韓國政府1998年4月30日在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KOTRA)內設立了外國人投資支援中心(KISC)。該中心由于官方機構,且被賦予了法律權限,能夠協調與外商投資有關的各部門之間業務,因而工作頗具成效。

  KISC不僅在投資咨詢、申報審批、工廠建設等各個方面向外國投資者提供涉及在韓國投資的一切事前及事后服務,而且還為他們提供各種生活上的幫助,如代辦駕駛執照、代租住房、免費代辦子女入學手續等等。

 。ㄈ┙⒑蛷娀馍躺暝V機制。韓國計劃通過立法,進一步強化外商申訴機制,建立糾紛處理計算機網絡系統,賦予受理外商冤情申訴的機構以更大法律權限,使其能夠順利處理有關糾紛。

 。ㄋ模┻M一步放寬限制外商在韓國投資的措施。韓國政府修訂了“關于工業配置和工廠設立的法律施行令”,允許在電腦及復印機制造業、有無線通信設備制造業等20個尖端行業中外資持股比例超過51%的企業三年內(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在漢城及其周圍等過去禁止的地區自由建廠。

  韓國政府放寬限制委員會決定簡化外國投資者申請訪韓簽證的手續,將過去申請簽證時需提交的五種文件合并為一種。

  此外,韓國政府還在不斷搜集外國投資者的意見,進一步放寬各種阻礙外商在韓投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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