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定義:是指外國人為與韓國法人或國民所經營的企業建立持久性經濟關系為目的而進行的投資,它所依據的法律是《外國人投資促進法》及相關法規。此類投資與為取得短期性利益而進行股票買賣的投機性投資,以及敵對性M&A收購等有著本質性的區別。股市投資和敵對性收購須符合并遵守《證券交易法》規定進行相關活動!锻鈬送顿Y促進法》規定的外商直接投資,通常是指外國人取得韓國內法人或企業的股份或份額、提供長期貸款以及對非經營性法人提供捐贈等三種情況。
取得當地企業股份或份額:是指外國人參與韓國法人(包括成立中的法人)或韓國民所經營企業的經營活動等,并與之以建立持久性的經濟關系為目的而擁有相關法人或企業的股份或份額的投資。
依據《外國人投資促進法》規定,此項投資需符合兩項條件,即外商投資金額和外商投資比例。
其一,外商投資金額5,000萬韓元以上;
其二,外商投資比例須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出資總額的 10% 以上(含10%)。
當外商為2人以上時,同樣應分別具備以上兩項條件。外商投資比例是以外國人完成投資后的比例計算。外商企業注冊后追加投資時,不受上述金額和比例限制。
外商投資金額沒有例外條件,外商投資比例可適度調整,即外商投資金額在5千萬韓元以上(含5千萬韓元),外商投資比例不足 10% 時,如簽定下列之一合同者,可例外被認定為外商直接投資 (FDI) 。
# 可派遣或任命高層管理人員的合同; # 保證1年以上原材料或產品購銷的合同; # 提供、引進以及共同研發相關技術的合同。
長期貸款:外商投資企業的海外總公司或該外國投資者(個人),或相關海外總公司以及外國投資者(個人)等資本出資企業,對相關外商投資企業提供5年以上長期貸款時(以最初簽訂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為準),亦可被認定為外商直接投資。
資本出資相關企業指,擁有海外總公司發行股票總數或出資總額的 50% 以上(含50%)的企業;海外總公司擁有外商投資企業所發行的股票總數或出資總額 50% 以上(含50%),并屬于以下各項中的企業: - 持有海外總公司發行股票總數或出資總額的 10% 以上(含10%)的企業; - 持有海外總公司發行股票總數或出資總額的 50% 以上(含50%)的企業; - 持有海外總公司發行股票總數或出資總額 50% 以上(含50%)的企業所發行的股票總數或出資總數的 50% 以上(含50%)的企業。
對非經營性法人的捐贈: 對非經營性法人的捐贈,指須在科學技術領域具備獨立研發設施,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被認定為外商直接投資。 - 具有科學技術專業學士學位并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者,或科學技術專業碩士學位以上的研究專業人員。雇傭當地長期正式員工5人以上(含5人); - 以《租稅特例限制法》規定的高新技術為基礎事業而進行研究開發活動的。此外,對非經營性法人捐贈,出資金額達5000萬韓元以上,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外商投資委員會審核,亦可被認定為外商投資。 - 以學術、藝術、醫療以及振興教育為目的而成立的非經營性法人,并持續進行培養相關領域的專業人才和擴大國際間交流事業; - 執行民間或政府間國際合作事業的國際機構的地方本部之情況。
相關用語定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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