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歡迎和鼓勵外商投資,并希外資能為芬社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外資享受"國民待遇",可以同芬企業一樣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規定的包括現金撥款、貸款、稅收優惠、擔保、補貼和員工培訓等多種形式資助,總體看并無專門針對外資的特殊優惠政策。芬有關資助和鼓勵政策主要如下:
行業鼓勵政策。在面向內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方面,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ㄒ唬I務援助。芬全國有15個就業和經濟發展中心,負責協調向企業提供業務援助的工作,包括提供咨詢、培訓服務和財政援助。形式有投資援助金、特別產品開發援助金、企業國際化援助金、運輸援助金、能源補貼等。以投資援助金為例,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可向申請企業提供相當于其資產數額25-40%的援助資金。
。ǘ┩顿Y貸款和融資擔保。在芬投資企業可向芬國有融資機構--出口信貸擔保公司申請貸款融資擔保、出口信貸等。
。ㄈ┭邪l獎勵金。在芬投資企業可向芬國家技術創新局申請研發獎勵金。如果其研發項目符合芬技術發展目標,獎勵金總額可達該企業研發費用的50%。
地區鼓勵政策。為促進地區經濟均衡發展,芬政府把全國分成北、中、南三個地區,中北部大部分地區為發展或結構調整地區。政府鼓勵企業在中北部的制造、旅游和服務等行業投資,并允諾給予這些企業最大優先權。此外,芬政府還通過運輸補貼等手段鼓勵外商到中北部投資,并允許這些地區的中小企業通過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來減輕稅負。
關于特殊經濟區域。芬在赫爾辛基和最南部的Hanko各設有一個自由港,還在全國建有21個保稅區,保稅區內企業享受國際保稅區通常的優惠政策,以及保稅區當地的一些支持政策。如與俄接壤的Lappeenranta保稅區,區內企業除享受有關保稅政策外,在固定資產投資方面還可申請市政府資助,資助額最高額為機器設備款的20%和廠房投資額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