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進出方面,澳是資本凈輸入國。在外資政策上,澳鼓勵外資的進入,但一直保留著外資審查體制。該體制對一些敏感行業和投資金額巨大的外資項目實行“項目申報”(Notification)和“預先審批”(Prior Approval)。97年以后,澳政府進一步放寬了外資審批手續,加大了吸引外資的力度,其目標是使澳逐步發展成為全球金融中心和“精品加工中心”(Manufacturer of Excellence)。 對于能給澳帶來重大經濟利益的外資項目,在有限的、特殊的情況下,澳大利亞投資局將協助提供投資鼓勵措施(Investment Incentive)。鼓勵措施包括資金扶持、稅收減讓和基礎設施服務。此類措施必須逐案審批(Case by Case),所要求的條件非常嚴格。 澳大利亞從70年代初開始實施外資審批政策。近年來,其逐步放寬了對外資審批的要求。特別是1999年,澳“特別工作組”重審了影響商業成本的法規體系后,澳政府對外資審批政策作出了重大調整,進一步提高了審批項目的投資金額下限,以減輕外資申報的義務,降低商業成本,吸引外資投入。 為了確保外國投資項目符合公眾利益,并督促外國公司在澳樹立良好的“公司市民”(Corporate Citizen)形象,澳政府對外資項目設立審查制度,對重大投資項目或敏感行業的外資投入進行預先審批。法律授予政府權力,可以拒絕批準違背國家利益的外資項目。例如:2001年4月,澳國庫部拒絕了皇家殼牌公司提出的以100億澳元資產取得Woodside公司的絕對控股權的方案,理由就是該項購并方案有違澳國家利益?梢钥闯,澳外資政策的目標就是在外資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及其所引發的公眾擔憂之間尋求平衡。 對大多數行業而言,小金額的投資免予申報。大金額的項目經申報后將獲得批準,除非其違背澳國家利益。 購買澳大利亞現有企業的股份、資產達5000萬澳元以上的項目,或在澳新建企業投資達1000萬澳元以上的項目,均須申報。 對上述大型項目,澳政府將登記,通常情況下予以批準。投資金額在1億澳元以上的項目,政府將全面審查后批準,除非該項目有違國家利益。 外國政府及機構在澳投資的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須申報; 對部分項目的批準,政府將附帶一些條件。此類條件多數是房地產項目的期限以及環保要求。 對敏感行業的投資,澳政府規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性條件,主要涉及房地產、航空、機場、電訊、金融、銀行、傳媒和旅游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