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稅制的一般情況 澳大利亞的征稅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開始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稅收由聯邦政府的稅務局管理,該局在澳各州市設有分局,代表聯邦政府征收稅款,同時也為納稅人提供如何納稅的常識性幫助和指導。 從1913年起,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就開始向其居民征收稅款。1942年全澳統一了稅法,實行《澳大利亞所得稅法》。此后,澳的稅法不斷發展、變化,并逐漸趨于完善。2000年7月1日澳洲再次進行稅制改革,推行商品服務稅(GST),對商品和服務加征10%的消費稅,取消商品批發稅。這是澳歷史上一次重要的稅制改革,旨在防止偷稅、漏稅,增加政府稅收。 二、 稅收種類: 澳洲的稅收分聯邦稅、州稅兩種。 聯邦稅: 州稅: 所有澳洲納稅人必須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填寫稅務申報表,詳列其總收入和可獲得的免稅額及減免費用,呈交稅務局,評審后,照章納稅。 三、個人所得稅 澳洲的所得稅征收管理,采取自行核算申報和稅務稽查相結合的方式,并普遍推行稅務代理制。 自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澳洲居民的所得稅稅率為: 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方面,澳洲實行雇主代扣代繳制度,即公司在向職工發放工資、支付股息、退休基金時,就將職工的稅款扣除,同時向稅務部門交納稅金。 根據澳洲稅法,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專業收費、租金收入、利息及股息等。對邊遠地區納稅人設有地區補助金,每年醫療支出超過1,250澳元者,有20%的退稅。 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應酬及送禮支出除外)可作為費用減免,但均需提供原始憑證。 四、公司所得稅 自2000年7月1日起,澳洲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0%。按照澳洲稅法,公司須向稅務局注冊登記,拿到澳洲商業號碼(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并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呈交上一財政年度的報稅表格。 公司與業務有關的部分支出可作為費用減免。澳洲公司如向海外股東或其他公司借入款項,所付利息支出要符合澳有關法規方可減免。 五、商品服務稅: 自2000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亞開始實施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對商品和服務加征10%的稅款,以取代12%至45%不等的批發銷售稅。根據澳洲的立法,對基本生活用品、出口商品及慈善機構的非商業性活動免征此稅。在澳境內銷售或提供加工、修理裝配等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該稅的納稅人。 進口到澳大利亞的貨物,無論是空運、海運還是郵寄,都需交納商品服務稅。郵寄抵澳不超過1000澳元的貨物,以及除郵寄外抵澳不超過250澳元的低值非家庭消費貨物,需使用非正式的通關申報文件清關。使用海關特許倉庫的進口貨物,在通關以前不作為課稅貨物。有些進口貨物不受商品服務稅約束,如50澳元以下的低值產品、在保質期內修理、更換的產品、在全球安全回收的產品等,但這些貨物須符合海關關稅特許的要求,或是那些符合在澳境內豁免此稅條件的貨物。 商品消費稅仍由澳大利亞稅務局征收,進口貨物、個人攜帶或郵寄入境物品的稅款由澳大利亞海關代征,連同關稅一并計征。 六、 員工福利稅: 當雇主向員工提供福利時,需向稅務局交納稅款。員工福利稅分為兩類,第一類含有GST,第二類不含GST。計算稅金的方法為: 公司的應酬費用不能減免,都在征稅之列。 七、 預提稅 主要是針對非澳洲居民所得的利息、股息及特許權使用費征收的稅款。通常所征的稅率為:利息10%,股息30%,特許使用權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