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及利亞投資優惠政策分為三個層次,主要內容如下:
一、普遍優惠:針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投資項目,在向阿投資發展局申報并獲批準后,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實施投資階段:
免征直接用于投資所進口的設備關稅
免征直接用于投資所進口或當地購買的產品和服務增值稅
免征在投資范圍內購置的全部不動產的有償轉讓稅
2、稅務部門證明投資項目進入經營階段后三年內:
免征公司利潤稅(IBS)
免征職業活動稅(TAP)
二、在國家特別扶持的地區的投資,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實施投資階段:
免征在投資范圍內購置的全部不動產的有償轉讓稅
注冊和增加資本時,注冊稅按千分之二征收
經國家投資發展局估價后,國家全部或部分地承擔為實施投資所需要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
免征直接用于投資所進口的設備關稅
免征在投資范圍內購置的全部不動產的有償轉讓稅
2、稅務部門證明投資項目進入經營階段后:
10年經營期內免征公司利潤稅(IBS)和職業活動稅(TAP)
用于投資范圍內的不動產,從購置之日起十年內免征土地稅
給予能改善和/或有利于投資的額外優惠,例如結轉虧損、折舊期限。
三、對國民經濟發展具有特別利益的投資,這類投資需由投資發展局代表國家和投資者談判、簽訂有關協議,經國家投資委員會的批準方可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全部或部分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實施投資階段(最長5年)
免征進口或當地購買的投資所需產品、服務所有應征稅收
免征與生產有關的不動產轉移及為其刊登合法公告的注冊稅
免征注冊和增加資本時的注冊稅
免征生產所需不動產的土地稅
2、在稅務部門證明投資項目進入經營后(最長10年)
免征公司利潤稅(IBS)
免征職業活動稅(TAP)
此外,根據國家投資委員會的決議,還可依法對于此類投資給予額外的優惠政策。
另外,修改法案還縮短了投資發展局對于投資者申請優惠做出答復的時間:除了對國民經濟發展具有特別利益的投資以外,對于實施投資階段的優惠申請,72小時內做出答復;對于經營階段的優惠申請,10日內做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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